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镇江市宜侯路188号湖润园19幢603室的公告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11/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790.d7a71a33DZoGgj,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镇江市宜侯路188号湖润园19幢603室。(证书号:苏(2022)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99530号;建筑面积:109.79㎡;规划用途:住宅)。
起拍价:433835.19元,参考价:619764.55元,保证金:86000元,增价幅度:43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咨询联系方式:4009288512、0511-85319039。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果因为限购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需承担悔拍等责任。
3.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过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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