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
梅州科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梅州市梅县区汇昇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梅县区丙村镇原税务大楼物业管理劳务外包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 MZKY2025C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 梅县区丙村镇原税务大楼物业管理劳务外包服务
三、采购数量:一项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733638.49 元。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 : 梅县区丙村镇原税务大楼物业管理劳务外包服务 ;
2 .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3 .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与的供应商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1〕3号) 。
六、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说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自行前往购买。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时应提供《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附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5年 3 月 15 日至 2025年 3 月 21 日 期间(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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