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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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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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城市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1号5楼5943号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0100 | |||||||||||||||||||||||||||||||||||||||||||||||||||
法定代表人 | 朱卓希 | 成立时间 | 2020-08-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6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9UQLDU8U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物联网技术服务;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基础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 | |||||||||||||||||||||||||||||||||||||||||||||||||||||
职工人数 | 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5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广州市城投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30 | ||||||||||||||||||||||||||||||||||||||||||||||||||||
2 | 广东基础零售有限公司 | 28 | ||||||||||||||||||||||||||||||||||||||||||||||||||||
3 | 广东蒙德里安影业有限公司 | 20 | ||||||||||||||||||||||||||||||||||||||||||||||||||||
4 | 深圳阅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7 | ||||||||||||||||||||||||||||||||||||||||||||||||||||
5 | 广州市珏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5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20.800000 | -397.270000 | -397.27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35.580000 | 502.700000 | 32.890000 | ||||||||||||||||||||||||||||||||||||||||||||||||||||
审计机构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11-30 | 588.860000 | 80.740000 | 80.74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83.370000 | 427.740000 | 55.630000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粤中土资评报字(2023)第038号)、《广州市城市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职信审专字(2023)第 1963号)及法律意见书。 2.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银行账户已被查封,因欠缴房屋租金,办公地点自2023年8月份起已被物业查封无法正常办公,另调查,公司自2023年5、6月份起欠缴员工工资。 4.经调查了解,标的企业存在涉诉事项,因标的企业未能提供相关涉诉资料,评估人员经网上调查了解获悉以下涉诉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涉诉事项,由于标的企业未能提供相关涉诉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其他网络渠道,对标的企业涉及法律诉讼的己决、未决事项进行了调查汇总,因获取信息有限,无法了解具体涉诉细节及涉案金额等信息,无法判断涉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本次评估系以清产核资审计后的账面值为基础,不考虑标的企业涉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上涉诉事项对经济行为实现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标的企业的往来款进行了发函询证,由于标的企业只能提供少量往来客户信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只能在已提供的客户信息基础上对相应的往来款进行发函,具体发函金额及科目明细如下:
本次评估以审计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其余未能发函的往来,资产评估专业通过复核合同、抽查凭证的基础上以审计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上述金额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谨慎核实以上往来的具体实际金额并关注以上事项对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相应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社会保险关系正常接续,工龄亦连续计算。若存在需裁减在职员工的情况,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3.本次转让如涉及境外投资者申请受让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监管部门了解外商投资和外债监管政策规定,确保相关受让申请行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并承担因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导致本次转让交易无法完成的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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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城投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2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许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1,7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所属行业 | R87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69691511X2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440000 440100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城投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2-2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市城投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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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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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牌 信 息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FA10004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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