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数量: 3
单位: 年
预算金额: 27129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其中服务费90.43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的相关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简称邮政企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对国家公文范围的定义,人民法院制作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只能由邮政企业寄递。2018年5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安徽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试运行的通知》(皖法明传(2018)122号),要求我省各级法院使用安徽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过程性的打印、封装全部由EMS驻点服务人员完成,从而有效降低送达事务工作量。201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推进执行法律文书跨域送达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探索法院执行和邮政速递在以下领域的合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新模式;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2019年12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合作协议书》,双方打造智能化、集约化、分段化送达机制,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诉讼文书集中打印系统的部署运用,双方统一指导、规范全国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目前该系统已经完成测试工作,可实现全国范围内法律文书的异地打印和同城配送,成为送达效率提升的有力保障。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国际、国内EMS特快专递等业务,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是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具备的,且其他公司均非邮政企业。因此符合我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业务条件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清流东路147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6日 至 2024年06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 : 陶虎
联系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97号
联系电话: 18019818877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房产商务大厦三楼316室、322室
联系电话 : 0550-3801601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周蓓蕾
联系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 1800550572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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